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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精油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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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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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使用注意事项  发帖心情 Post By:2005-11-21 14:40:32 [显示全部帖子]

1. 精油最好不要内服,除非获得芳香治疗师或医师的指示;

2.怀孕初期几个月内最好避免使用精油来按摩或泡澡,因为某些精油可能会导致月经来潮;

3.柑橘类精油(佛手柑、柠檬)会导致皮肤对阳光紫外线过敏;因此,使用过后八小时内请勿曝晒肌肤于阳光下;

4.患有高血压、瘫病症、神经及肾脏方面疾病之病人请小心使用;某些香精油如丝柏、迷迭香,使用前最好先请教医师或芳香治疗师;

5.精油不能取代药物;因此,使用后如症状未改善,请一定要看病就医。绝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弃原先已在使用的药物;

6. 请按建议量使用。使用过量会导致反效果,甚至对身体造成过大负担;尤其是依兰、鼠尾草过量会引起睡意,在酒后或开车时应避免使用;

7.精油必须稀释后才能使用,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建议;

8.请避免小孩直接碰触,以免误用而发生危险;

9. 精油必须储存于密封完好且为深色的玻璃瓶内,并且放置于阴凉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以延长精油寿命及确保精油的疗效。;

10.避免使用精油于塑料、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当稀释精油时,请使用玻璃、不锈钢或陶瓷器;

11.新生儿(2个星期内)不可使用精油;2个星期后可用熏衣草一滴于浴盆内;12岁以下儿童所有精油必须被稀释为成人使用量的1/4(大人1,小孩1/4);12岁以上则为成人用量的1/2;

12.皮肤或体质敏感者,请在使用前先进行敏感测试;

13.请按指示用量,勿参考其它精油供应厂商的建议使用量;不同厂牌应避免混用,以确保效果及避免反效果;



我是负责订单查询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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