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整体芳香疗法论坛论坛首页 → 浏览论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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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前请先看一下固顶帖,然后再去"站务与服务"专区看一下,或者多多利用搜索功能。你会节省很多时间; <<

提问前请先看一下固顶帖,然后再去"站务与服务"专区看一下,或者多多利用搜索功能。你会节省很多时间;
   发布人: admin | 背景音乐:No 发布时间: 2008-4-16 9:20:20   
>> 请勿张贴产品的购买地点;广告贴一律删除;问问题前请先搜索论坛;新朋友请认真阅读置顶贴 <<

建议新会员先浏览的贴子 [公告]

新来报道的朋友您好:


为了让您更加的了解 EDIY ,请详细浏览第二楼的连接内容

此内容将不定期更新,请随时关注论论坛的新闻动态,谢谢

好了,快去畅游吧。


为了建造一个稳定,安全,具有高度信誉的论坛,我们将:
禁止任何网上注册的朋友以任何的方式销售东西,代购产品
更禁止在没有验证的情况下,向大家兜售任何商品,特请大家小心,谢谢


http://www.ediy.cn/dispbbs.asp?boardID=2&ID=7891&page=1

   发布人: raybit | 背景音乐:No 发布时间: 2004-12-7 18:28:34   
>> 严禁兜售任何商品,发广告 <<

说明的很详细了,请查询相关的贴子,谢谢

1.任何没有验证的东西,自己根本没有购买过,尝试过的东东,让别人一起买,不合理
2.本论坛严格抵制会员上来就发广告,销售东西,尤其是不实的广告,不确切的产品
3.而且我们为了控制质量,外来商品在论坛销售,一概抵制,经过验证除外

希望大家都要注意,好东西不是不可以分享,但是你必须自己测试过,并且详细说明
给大家一个保障,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大家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希望配合
这是一个公正的论坛,不是集贸市场,希望大家遵守论坛的规则

任何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的东东严格控制,不让他损害朋友们的利益

   发布人: raybit | 背景音乐:No 发布时间: 2004-3-17 17:35:38   
>> 关于论坛的一些浏览限制 <<

现在论坛只限制了三点:
1.注册用户 必须经过审核才可以开通
原因:最近我们受到一些非法的用户张贴一些违法的贴子,为了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我们采取了注册限制的这个举措,一来我们可以杜绝这些非法的贴子
二来我们也真正的将会员制度建立起来,将权利与权益运用上

2.● 探索芳香疗法的世界 ● 经验值必须达到100的会员才可浏览
原因: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栏目,浏览里面的内容最好有一定的基础,这样才知道你需要什么
所以我们建立了一个 ● 芳香疗法 - 进阶部分 - 入门 ● 供大家初级进阶
当您将这个论坛的贴仔细阅读之后,您自然就可以浏览其他的板块了...

3.● 我们的分享乐园 ● 经验值必须达到100的会员才可浏览
原因:灌水,并不会增长经验值,反而会降的非常厉害的,所以奉劝大家不要灌水... ...
这板块是我们分享的天地,但是并不是那个朋友都可以分享的,所以加了限制
好的东东,正确的应用才是我们的意图,我们不是销售,是引导正确的应用

所以,请大家谅解,因为我不想看到很多朋友连什么是精油,纯露,基础油都不知道
就开始拼命的使用,然后造成一些问题,回头来讨伐我,这是一个不正确的流程
所以到了这个论坛,先学习,再提问,掌握知识,最后分享

   发布人: raybit | 背景音乐:No 发布时间: 2004-3-17 17:33:23   
>> 特别通知 关于论坛升级 <<

大家好: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论坛终于成功升级,关于新的论坛版本,将有以下的问题

1.功能上改进了不少,可能使用起来觉得不太方便,繁琐一些
2.速度得到很大的提升,这样方便更多的朋友加入我们的论坛,好的速度很重要
3.论坛的板块管理更加的独立,方便管理整体的论坛

论坛的运作措施改动:
1.开辟 初学者 板块,新加入的朋友将直接进入学习,功德圆满后即可分享
2.部分论坛将限制等级,等级达不到要求的会员将不得浏览,论坛进行等级分流
3.部分论坛将采用认证制度,将更好的东西提供给我们的高级会员

会员的管理:
1.会员注册将实行认证制度,注册时候 24小时 内认证,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注册信息
2.会员将明确划分等级,不同的等级将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3.会员的管理将体现到日常上,更加的突出我们的专业化

关于分享:
1.关于配送的问题,将在近日开通分享平台,供大家分享,下单,查询使用
2.分享平台将采取认证的形式,只有认证的会员才可进入,并且分享
3.配送的速度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全国范围呢 3-7 内可以收到分享的东东

关于论坛的发展:
1.本论坛正联合 中国相关的行业协会组织 到时将提供一流的服务给大家
2.本论坛将发行电子月刊,发送的对象为我们的认证会员
3.本论坛将完全的更改以往松散的状态,将 专业 引入,从管理到分享


Raybit
2004-03-08

   发布人: raybit | 背景音乐:No 发布时间: 2004-3-17 17:33:31   
>> 关于转载的问题,请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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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 raybit | 背景音乐:No 发布时间: 2003-7-9 16:38:3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发布人: raybit | 背景音乐:No 发布时间: 2003-4-26 8: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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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 raybit | 背景音乐:No 发布时间: 2003-6-25 15:01:46